晋朝崔豹的《古今注》形容鸳鸯说:“雌雄未尝分离,不得其一,则一者相思死,故谓之匹鸟”,如果他是经过观察,除了说文人没耐心看鸟,大概只能说是他个人所见了。以后的人一路延续相同说法,也够怪。实际上,鸳鸯在我们眼中是成群或者双双对对是一回事,但不可能是对着配偶唱“一生只有你一鸟”的那种,而且,还是在鸟类界一夫多妻制的提倡者,只因为鸳鸯群体生态,常是母鸟多于公鸟。 如果从科学根据,尤其是生态学的知识和现代的观鸟记录去找寻鸳鸯的生态轨迹,那麽,“只羡鸳鸯不羡仙”的幻想,可能就要彻底破灭了。原来,世上从来没有一只鸳鸯是如同中国文人笔下的“问世间情是何物,直教鸟生死相许”,在自古以来的鸳鸯之中,一生之中能从一而终或者像中国文人所形容的殉情的,大概只有崔豹所说的,而且,其说法也不知是他自己以讹传讹,又或者在他的时代是如此,以后一鸳不如一鸳。 然而,直到明代李时珍在《本草纲目》中,也还是犯上同样的观察毛病,对鸳鸯有些很奇怪的描写,也认为它们终日并肩邀游,一样认为说,由于鸳鸯有雌雄之分,因此雄的鸣起来是“鸳”声,雌的鸣起来是“鸯”声,(或曰:雄鸣曰鸳,雌鸣曰鸯)。但是,李时珍也在总结他世代流传的一套中医药理论时,认为把鸳鸯的肉鲜用或培干后服用,都有清热消毒、止血和杀毒的功能;所以,李时珍一边告诉大家鸳鸯会生死相许,另一方面也指鸳鸯的肉有治病效果。这可说是客观的医学报导。舍不舍得、忍不忍心拆散鸳鸯,就看病人和医师的智慧与慈悲的程度。 我们有理由相信,鸳鸯在唐朝之后,作为夫妻情深的象征,越来越受到人们广泛接受和肯定,除了有来自文人的诗词渲染的魔力,也可能是受到佛教的影响。 在佛教的《大悲咒经》中就有说:“若有夫妇不和,状如水火者,取鸳鸯尾,于大悲心像前,咒108遍,带彼,即终身欢喜相爱。即得咒语加持,双方因配带鸟羽而夫妻和好。”也就是说,取鸳鸯尾毛,在千手观音前念大悲咒108遍。 实际上,在印度和中国有相似的看法,认为鸳鸯与男女之情有关,在《杂譬喻经》里边,有说一位愚笨者为了爱情被妻子迫他去找优钵罗花的故事。他冒充鸳鸯到国王宫里的池中偷盗,而后被捕时,才想到冒充鸳鸯叫,却已经太迟了。在这比喻中,愚者之愚,显然是陷入鸳鸯般的爱情,陷在爱情的池中,害了他自己。但是,我们再看《佛说弥勒下生成佛经》和《佛说观无量寿经》,就会发觉鸳鸯在经中可以变成演说妙法的灵禽,当然净土国度里的动物都与人间有别,是佛菩萨愿力所化,就不可能像现世所见的鸳鸯那样痴情化身,而能宣说妙音妙法。 即使现代科学观察已经把人们认识的鸳鸯生态越搞越清楚,打破我们古代的先人对鸳鸯的认识,但毕竟,我们老一辈人的记忆已经变成文化认知,难以消褪,所以,举凡形容双双对对的字眼,都可能要借用鸳鸯的名字作个比喻,比如鸳鸯瓦脊(互相成对的瓦建成的屋脊),鸳帏风枕(夫妻闺房床头事)、鸳枕(夫妻共用的枕头)。 人们印象深刻的把认为当成认识,坚持认定鸳鸯肯定就是双双对对,甚至把它应用在饮食的形容之上,也是常见的。一些菜色的美名,也因为用了鸳鸯两个字而更添姿采,但不一定名符其实--例如:让人充满遐想的“鸳鸯嬉水”,应用在菜式的命名,就是既不卖鸳鸯肉,也不曾有水可嬉,只不过是把桂鱼、鸡脯、明虾批片,配黄瓜切片,然后煮汤,再把蛋清打成糊状成鸳鸯及莲逢状。而我们马来西亚本地流行的所谓“鸳鸯炒”,谁也知道是把沙河粉和米粉湿炒在一起互相配出食感,里头绝对不加鸳鸯肉。 而香港人和新马华人的记忆中,还有一种饮料是奶茶加咖啡,以奶茶的滑以配咖啡的香浓--我们也称这种饮品为“鸳鸯”。 如此大规模的文化遗传造成的各种各样和“鸳鸯”有关的词汇,其实都是把形容双双对对的意思转借到形容各种美好的配搭,也是足以说明我们的词汇和印象难移动,不管鸳鸯是否真的痴情,它也已经成了爱情的象征。 总之,二十一世纪是一个证明鸳鸯并非忠贞不二的年代,二十一世纪也是鸳鸯受到保护,不再随便给李时珍的后人作入药的时代。但二十一世纪的“鸳鸯”两个字,不只是制成一种水鸟,它作为形容词,实际是脱离了原来指称鸟类的脉络,而另外含有了它所特别形容的意义。
(转载自《好运周刊》,王琛发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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