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年來,不法乩童或神棍騙財騙色事件頻傳,再次引起人們對這些借神之名招搖撞騙之徒的注意。 為喚醒更多人的關注,以免成為神棍下手的目標,《十分專題》特別策劃這個系列,走訪專家學者及業者,讓人對跳乩這項服務有進一步的瞭解,希望能起警惕的作用。跳童,是歷來皆有的事,過去,醫學及科學不發達的年代,乩童在華人社會中佔有重要的地位,無論是患病求醫、問卜解惑,解決家庭糾紛等問題,都可求助乩童。 來到現代,神明也成為人們買字求財的對象,也有擔任感情顧問、學業與事業輔導的角色。 但是,為何過去乩童鮮少為社會製造這種騙財騙色的混亂,現今,魚目混珠的情況卻是越來越多,到底是怎么回事呢?
早期有制衡制度 原來,過去有一套制衡制度,監督神職人員,因此,乩童並不敢亂來。 “中國的宗教,本來是有一套制度的。當時,道士、乩童,與社會上有地位的人士組成的禮生,形成一個三者相互制衡的制度。”目前在中國擔任國立華僑大學宗教所等單位客座教授的王琛發說。 他指出,這套制衡制度,使神廟信仰可維持以教化人心,同時其活動可持續,與社會形成互動。 道士是知識分子與宗教儀式及教條的說明者,遊走各地區,不收供養,以宗教顧問的身分出現,以及進行祭醮之類大法事,所以與神廟沒有利害關係。道士的其中一項職責,便是在各地訓練乩童,以服務當地社會。 禮生,是主持禮制、規範的人,就像是現今的神廟委員會,他們代表社會上層,是當地有社會地位的人。 “當時,神廟是社會的中心,作為公義、民意的代表,其語言往往通過神說出來,具有公信力。因此,乩童的角色,代表的是公義。”他說。 古時乩童一般知識不高,但具備下乩的能力,可以代表民間與神溝通。他們在禮生監督下活動,跳乩是項服務,而非副業。“這三者或是三壇,互相牽制、互相制衡,例如禮生欺負平民百姓,受害人可到神廟去,通過乩童,請神主持公道。反過來說,在禮生的監督下,乩童即使是跳假童,也不敢假得離譜。”
瞄準一般人心理 另一方面,每隔一段時日前來的道士,法力比乩童高強,也對乩童有監督及約束作用。 在三壇的制度下,乩童跳乩沒有利害關係,加上有眾人監督他,有規範的約束,乩童難以做壞事。 惟,隨著社會的發展,這套制度已瀕臨崩解。王琛發說:“現在三者都脫離了公眾的監督作用。” 有些乩童在脫離監管制度下,走上歪路,有些則是連乩童的身分與技能都不具備,純粹是瞄準一般人敬畏神明的心理,假藉神佛之名遂私人目的。 總的來說,乩童騙財騙色事件,一再發生的最大原因,是乩童已脫離了人們可以控制或是制約他的環境與規範,他們的自主性太強,而社會對他們的約束性則太弱。
神棍 一詞不恰當 借神之名行騙之徒,我們一般把他們稱為神棍,然而,有學者及相關工作者並不認同這個稱呼。 易經河洛理數研究中心學術顧問兼講員王忠文老師認為“神棍”的“棍”字含貶義,指無賴、壞人,因而“神棍”就是不擇手段,以神之名歛財者。他建議以“宗教騙子”替代“神棍”一詞會較恰當。他說,神棍不是屬于某宗教所專有,而是普遍存在于社會人群中。 洪其鴻指出,神棍中的“神”字,與宗教有關,加上個棍字,有褻瀆神明的意思。況且, 媒體與普羅大眾有濫用之嫌,有些並非借神之名行騙,也一律冠之以神棍,並不恰當。 “有些媒體用假乩童字眼,這也不恰當,假的人怎么會吃喝行動?”他比較認同用害群之馬、不法的童身或是冒牌乩童取而代之。 王忠文認為無需介懷“神棍”一詞在各大報章的使用,治本之道在于更積極努力的提升對正信宗教的認知。 另一方面,那些受騙的信徒也要負上一定的責任,他們沒有找正式的人幫他們解決問題,誤信神棍,結果為這項錯誤付上了慘痛的代價。
宗教騙案 冰山一角 馬華公共服務及投訴部主任拿督張天賜近來披露,該部去年共接獲8宗有關神棍的案件,投訴者分別是5名女子及3名男子,其中2名女投訴者聲言遭騙財騙色,余者則遭騙財。 這些案例,只是該部接獲的案例,並不包括向其他單位投訴的案例,也不包括隱而不報的案例,通常,一宗曝光的案例,背后隱藏十數單不曾曝光的案例。受害者尋求宗教騙子協助的理由,一般是生病、改運、驅邪、懷疑丈夫有外遇或是生意出問題。很多神棍騙財騙色案受害者承受不住壓力,而自殺或精神出現問題,部分受害者在事件曝光后,不獲丈夫接受,而賠上了婚姻。
與神溝通 各族皆有 其實,通過媒介與神溝通,並非華人獨有,西方人的靈媒、馬來人的menurun,以及許多少數部落的薩滿,都類似乩童。 在太平天國時期,也出現過基督教的乩童。然而,隨著時代變遷,許多主流宗教都不再強調這一部份。 王琛發指出,幾乎所有宗教都有重要經典,是信仰者在有意識也有個人意志的“靈啟”狀態下寫成的。也因此,這些宗教特別擔心,沒有個人的意志和意識下的“靈啟”,是否真實的是“神說”,又或者是“心魔”、“邪靈附身”等。 佛教的《楞嚴經》所述的“五十陰魔”就是專談這方面的問題、道教43代天師的《峴泉集》及《道門十規》也不鼓勵個人無意識狀態的“靈啟”。
乩童治療 注重整體 乩童的治療,對症下藥的目標,不在“疾病”(disease),而是“患痛”(illness)。 “這種治療,不是技術層面上的醫藥操作,又不僅僅是現代醫學人類學上的‘社會文化治療’(socio-cultural Therapy)或心理治療,而是一種傳統的兼顧身、心、靈、社會整合幾個方面的全人整體治療(Traditional Holistic Therapy)。”王琛發加以解釋。 所以,傳統的乩童的治療,乩童本身是有經過訓練的,而且,進入了所謂“靈啟”的狀態之中,其作為神靈的另一身分臨降在信徒前,就發揮更大的作用:一張符,即是複方的藥物,而儀式及教導,又可同時整治disease以外,造成illness的其他因素。 他說:“只要這個乩童用的是訓練過的、傳統的手法,而不是用現代以化學原料染黃的符紙及致癌紅色顏料,你不能說它只是心理作用,傳統的符法,是有醫理根據的。”
神人合一力量更大 “對于那些屬于在‘臨界狀態’(Boundary Situation)的患者,他們面對的不是disease而已,而是身、心、靈、社會失調,也就是今天世界衛生組織對健康要求的新定義。乩童開方的這一方式,符合病者的傳統與文化思考模式,有很多時候,也許比醫生更有效。 但,也正因為如此,作為乩童以及監督乩童的廟宇委員會的成員,如果知識、道德水平皆低,那么,問題不只是真乩童或假乩童的問題,而是一再有效的醫治,引發人們對乩童的迷信,最終引發后者不求進步的自我膨脹和私心膨脹,造成了乩童與信徒之間不正當的人際關係,也形成社會問題。 “所以,從保障宗教自由、維持和傳承對傳統文化的認同與正確認識,我們需要乩童作為一種‘臨床’的文化因素,但我們希望的是一名有中醫資格的乩童進‘神人合一’的狀態中,發揮比他平常更大的力量,而不是一個連神明來歷也說不清的‘鬼畫符’。”
■古時,道士、乩童與禮生,形成一個三者相互制衡的制度,因此,乩童並不敢亂來。 ■現時,乩童已脫離了人們可以控制或是制約他的環境與規範,其自主性太強,社會對他們的約束性則太弱。 ■一些神職人員認為,神棍這稱呼並不恰當,當中的“神”字,與宗教有關,加上個棍字,有褻瀆神明的意思。
录自马来西亚《中国报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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