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間神廟,是先有乩童,后有神廟,還是先有神廟,后有乩童? 這是個關鍵性問題,秩序的先后排列,或許就標誌著一家神廟的主導權在誰的手。先看看以下這3點: 重點1:約90%私人神壇都有乩童服務。 重點2:這些私人神壇中,大部分都是先有乩童才有神壇。 重點3:神壇若是完全由乩童主導,較容易出問題。 一名在行內超過20年經驗的神職人員點出這3點,帶出乩童在私人神壇中的角色。 他解釋,目前,許多乩童是因神明附身而“入行”,他們之中,大部分都不是神職人員,在毫無預兆下具備神與人溝通異能,遂有設立服務場所的需要。 因此,他們一般將就用自己或親友的住家作為起乩地點,自已當起壇主或廟祝,並委任其親友或信徒權充助手。
理事會群策群力監督 在這種情況下,周遭沒有具神職經驗的助手,出于對神明的敬畏,自然對乩童的指示唯命是從。 “神壇設立后,支配權也就落在乩童手中,在制衡力量從缺的情況下,一旦乩童動起歪念頭,就很危險。”他說。 反之,若是先有廟,后有乩童,情況則可能全然迥異。 “若是一班志同道合者出于善心決定設立廟宇,他們會成立理事會,以便分擔工作。眾人群策群力,間接中也起著互相監督的作用,如此一來,單一個人出現私心邪念,也不容易得逞。” 換言之,不是由乩童支配,而是由理事會管理的廟宇,比較少出現乩童違法問題。 沒有理事會的私人廟或神壇,最容易落人話柄,為人詬病的就是錢財不分明。由于香油錢收入全歸廟祝或壇主,賬目沒有公開,公眾無法得知捐款的去向。 相比之下,有政府註冊的大眾廟或公廟,錢財較為分明的做法,獲得較為廣泛的認同。
大眾廟須有理事會 政府規定,大眾廟須成立理事會,監督作業,成為廟宇理事會成員的條件是身家清白,無犯罪記錄。 由于大部分大眾廟錢財來自十方信善,大眾廟每年需向社團註冊局呈報財務狀況,列明收支出處,按理其賬目須張貼廟內,讓大眾了然于目。 大眾廟,香油錢歸管理委員或理事會,乩童則收取信徒的紅包,也有的廟由理事會付出薪金,聘用乩童,乩童算是廟裡的職員。 在私人神壇,一切收入都歸神壇負責人,而要如何區分香油錢與紅包收入的用途,或者是根本無須區分,就胥視個人了。 當然,走法律漏洞者也不乏其人,行內人揭露,有小部分私人神壇為取得註冊、提高形象,及謀取得更多便利而成立理事會,理事會成員都是“不理事”或無實質權力的家人親友,大權依舊在乩童手裡。 “很簡單,有野心私心者只要掌控了理事會中的主席與財政兩個席位便行,有些乩童與丈夫或妻子便用這個方法,操控理事會,以遂私人目的。”他透露。 無論如何,雖說神廟發起人可以拉來親朋戚友當理會“共襄盛舉”,由于有呈報賬目,向理事匯報及公開賬目的規定,因此,理論上其自由度不及私人神壇來得高。 ■先有乩童后有神廟,神廟的支配權大多落在乩童手中,欠缺制衡力量。 ■信眾在前往神廟前,宜事先多方打聽,選擇信譽良好且正統的大眾神廟。 ■有組織的大眾廟,香油錢歸管理委員或理事會,乩童則收取信徒的紅包,其香油錢賬目公開,公眾一目了然。
錢不夠用 才詐財? 不法乩童騙案,不是騙財,便是騙色,不然就是財色兼收。 人為財死,鳥為食亡,先撇開色的部分不談,將焦點放于詐財部分。 為什么那些違法者會走上歪路? 一名行內人指出,這都是錢不夠用惹的禍。 他說,一般上,除非是著名的神廟,否則,一般神廟或私人神壇,很難吸引到足夠的信徒問事,以維持一名全職乩童長駐。 畢竟,全馬約有萬多間神廟或神壇,雖然不是每間都有扶乩服務,然而,“市場競爭”還是相當激烈。據悉,單是一個雪蘭莪巴生地區,便有600間神廟及神壇,保守估計,如果有40%設有扶乩活動,便等于有240個扶乩地點。 據神職人員透露,乩童的扶乩服務,許多廟是依照茅山派的老規矩,收36,即3令吉60仙或36令吉。 但是,也有者自行定價,如規定一律10令吉,此外,也有神廟讓信徒隨意封利是或捐香油錢。 由此可推算出,一封紅包,從隨意封的一兩令吉到卅六令吉不等。 生財有道 各顯神通 粗略計算,一名全職乩童,如果所收取的紅包是10令吉,若一周工作6天,一天成功吸引5名信徒前來問事,1個月的收入也不過1500令吉,這一筆錢,要養活自己或許還可以,還要養家活口就很難了。他一天要吸引多少客上門才足以維持全家人生計? “全馬那么多間廟,競爭那么大,一天會有多少人來問事?能收到多少紅包?”一名退休神廟理事如是問。他說,許多時候,全職乩童由正走向邪,都是因為錢不夠用。
宜事先多方打聽 媒體上曝光的宗教騙子事件,詐騙數目動輒上千上萬,算是比較極端的案例。 但是,也有一小撮宗教騙子用比較溫和的手段達到斂財目的。例如,指示信徒將小孩過契于神明,先交一筆費用拜神,過后每年藉神誕之時,向其父母要求一筆數目可觀的供奉或捐款。 又有者規定信徒連一些簡單的祭拜事宜,都要交由他們代勞,並收取一筆服務費或紅包。 最終,受訪者強調,信眾在前往神廟前,宜事先多方打聽,選擇信譽良好且正統的大眾神廟。
加強管制 減詐騙率 在古代,扶乩是項服務,並非副業,更非正職。 然而,現今,竟然有人視開壇扶乩為一門好賺的生意,這實在有違神祗為人指點迷津,行善助人的初衷。 一名資深神職人員勸告,“開壇扶乩好賺”這個印象並不正確,有些乩童就是因為“生意不好”,難以為續,在經濟壓力下,念頭一歪,而走上歪路。 斂財功力高的,可能名利兼收,住豪宅駕大房車,甚至有閒錢投資置業,以錢滾錢。但是一個不小心,或許就被揭發,成為報章的顯著的騙財神棍。 由于這類事件層出不窮,政府已嚴謹看待這個問題,並著手加強管制。 綜合多位受訪者的意見,逾半數歡迎政府插手,認為必須仰賴擁有執法權的政府,才能夠解決宗教騙子亂象。 他們建議,乩童最好都有本身的職業,而扶乩則是義務或半義務工作,甚至當副業也好,總強過以它為正職。 一旦乩童解決了他們本身的經濟壓力與財務窘境后,則他們違法斂財的機率也隨之降低。 行事正派 必獲支持 錢,是最現實的問題。 神明可以不吃不喝,但是神廟的維持,卻得依賴金錢收入,分別只在錢財數目的多寡。 神壇或神廟,依賴信徒的香油錢與捐款支撐。 雪蘭莪龍溪觀音宮成立于2005年,雖然成立不足三週年,眾理事都有多年的神職經驗,神廟經營有方,在當地富有威望。 目前,該廟的地點在一間店屋,面對大草場,地點與最接近的住家有一段距離,申請註冊時,所有申請人與發起人的資料都呈上,在鄰居沒有反對的情況下,成功取得註冊准證。 “該廟源起于一批相熟的居民期待能成立一家大眾廟,而我本身以乩童的身分積極參與商討與草創工作。”住持邱文信指出。
廟務照章行事 因此,這間廟之草創期,是乩童與理事會合力促成。眾人都有同一個信念,即抱著行善與服務大眾的心理,成立一家大眾廟。 觀音宮成立后,廟務照章行事,支配權在理事會手裡,理事與乩童互相尊重,目標一致,以把神廟搞好。目前邱文信與眾理事的心愿,就是能買地建廟。 由于行事正派的關係,該廟獲得當地居民的支持,廟務得以順利發展,收支很快取得平衡。 每逢農曆二月初七、初八,及初九的觀音寶誕,是該廟的重大盛事,但見現場擠滿前來觀禮祈福的信徒,熱鬧非凡,夜間筵開九十席,所籌獲的款項,充為該廟活動基金。 可見,即使是小廟,只要經營有道,一樣可以有發展為大廟的空間。
录自马来西亚《中国报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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